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学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学士班)转学考试,转入二年级或三年级:

一、学士班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一) 修业累计满二个学期以上者,得转入二年级上学期。

(二) 修业累计满三个学期以上者,得转入二年级下学期。

(三) 修业累计满四个学期以上者,得转入三年级上学期。

(四) 修业累计满五个学期以上者,得转入三年级下学期。

二、大学二年制学士班肄业学生,修满一年级上学期,持有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二) 修满规定修业年限之肄业学生,持有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检附历年成绩单。

四、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通过,持有专科学校毕业程度学力鉴定通过证书。

五、符合年满二十二岁、高级中等学校毕(结)业或修满高级中等学校规定修业年限资格之一,并修习下列不同科目课程累计达八十学分以上,持有学分证明:

(一) 大学或空中大学之大学程度学分课程。

(二) 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学分班课程。

六、空中大学肄业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学分者,得报考性质相近学系二年级,修得七十二学分者,得报考性质相近学系三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