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义的教育制度是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2)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入学条件和主体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3)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学校类型单一,规模较小。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近代学制。当前社会学校类型更加多样化,这些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反映。

不同的政治体制下往往存在不同的教育行政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决定了这个国家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学制中关于学校专业的设置,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的、学制年限、入学条件等,要直接受统治阶级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制约,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教育,终于定型的形式教育,即实体化教育。

前制度化教育具有以下特点:教育主体确定;教育对象相对稳定;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

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从初等教育延伸到大学教育,并且除了普通的学术性学习外,还包括适合于全日制职业技术训练的许多专业课程和教学机构。近代学校系统的出现,开启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

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