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第六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教育硕士培养工作情况,积极开展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工作的指导,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10年工作计划定于2010年9 月对第六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进行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检查。
二、检查内容与安排:见附件一、二。
三、检查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实施。
四、请各培养院校认真对待、安排好此次检查活动,根据检查提纲提前自查,形成报告。报告应实事求是,真实全面反映本单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主要做法、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等。
五、检查活动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院校负担。专家劳务由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一、政策:省(市)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院校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政策(学科建设、教学设施、队伍建设、教师待遇、经费使用等方面);
二、组织: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的组成及职能划分;
三、制度:有关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任课教师资格制度导师遴选制度师资培训制度论文开题与评审制度考试制度工作量、津贴、考核办法,奖励机制等);
四、方案: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队伍:教育硕士研究生授课教师与指导教师的构成(教师来源、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科研情况、资源整合情况、师生比等);
(1)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任课教师的备课形式;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教案(抽查教师教案);
(3)课程设置、课时安排与案例教学;
(4)选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情况;
(5)教学组织方式与学生的学习方式;
七、效果: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特色;
上午:11:00—11:50:实地考察与专家抽查文件和听课或抽查学生作业;
14:30—16:00:座谈(专家组成员分别与学生、任课教师和导师代表座谈。学生代表应不少于10人,任课及导师教师代表应各不少于5人);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