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中心工作项目:
一、亲职教育:指增进父母或监护人了解应尽职责与教养子女或被监护人知能之教育活动及服务。
二、子职教育:指增进子女或被监护人对父母或监护人应尽义务与应享权益之教育活动及服务。
三、性别教育:指增进家人有关性别生理、情感、认知与社会知能之教育活动及服务。
四、婚姻教育:指增进婚前与婚后关系经营之教育活动及服务。
五、失亲教育:指增进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双方教养之未成年子女,对家人关系维系与家庭生活管理知能之教育活动及服务。
六、伦理教育:指增进家族成员相互尊重与关怀之教育活动及服务。
七、资源管理教育:指增进个人、家庭、社会之资源运用与管理之教育活动及服务。
八、多元文化教育:指增进家族成员对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动及服务。
九、情绪教育:指增进家人互动之情绪觉察、表达与管理之教育活动及服务。
十、人口教育:指增进婚姻、生育及家庭价值之教育宣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