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110学年度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申办说明会实施计划”
一、 依据本市10**年度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以下简称实验教育)工作实施计划办理。
二、 本案系为协助申请办理实验教育者熟悉作业流程、表件与计划应有之内涵及权责,并说明系统操作方式及功能,俾协助家长、教师及学校有效运用系统资料。往年本市皆办理实体说明会,本(110)年度因加强落实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措施,故变更办理内容如下:
(二) 电话咨询:于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不含假日及110年4月27日)上午10时至12时止,咨询电话:03-4917756(此电话于非咨询时间无人接听)。倘仍有疑问可寄电子邮件予咨询委员(电子信箱:chtien116@gmail.com)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