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本身具有丰富的表现形式,如铭刻、匾额、题词、展览、雅集等。书法和自然山水、文学、历史、哲学、绘画、篆刻等密切结合,又形成了“诗书画印...”“琴棋书画”等文化传统,注重各门类的融通与结合,赋予诗性的文化品质,也成为中国书法精神象征的重要部分。

印与书画的一体关系,在古代印论中多有阐发,以石涛最为典型,他尝有印论诗说:“书画图章本一体,精雄老丑贵传神。”将印章与书画同置于艺术本体范畴之中,高度重视印章的艺术内涵。印和书画,艺术样式虽不同,但具有统一的本质属性。石涛认为它们都能外显出“精”“雄”“老”“丑”的不同风格。风格是作者个性的反映,判断作品价值的标准不在于美的形态的区别,而在于不同风格的美是否都反映了人的精神。

中国古代文人利用汉字声音所创造之美,体现于诗词文赋;利用汉字字形所创造之美,体现于书法与篆刻,此是诗文书画艺术同体之一面。又如,印章之文字内容与风格,或寄托情怀,或传递神采。诗文可言志,书画可达情,印章亦然。所以印中的文学内涵亦不可忽视,此是印与诗文书画艺术同体的另一面。书画印一体的“体”,又可以理解为印与诗文书画的共同母体——中华文化。诗书画印“一体论”强调博识会通的重要,在创作、风格等方面也显示出特有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