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会协助他人实行犯罪,但不是参与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与“正犯”不同。
例如明知对方买刀的目的是要杀人,仍让对方购买,或明知对方要纵火杀人,仍协助运送油桶。这种行为就可能成立“帮助犯”。
在刑法的构成要件上,必须先存在一个“正犯”的行为,才可能讨论到“帮助犯”。(简单说,如果没有正犯,帮助的行为不会独自成立犯罪)
帮助犯必须“主观上知道此行为是在帮助犯罪,也必须知道是帮助什么样的犯罪行为”(技术上助力或精神上支持都可能成立帮助犯,积极或消极行为都有机会成立帮助犯),而且他的帮助行为确实与正犯的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也产生实质的帮助效果,才会构成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