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应当接受道德舆论的谴责,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第三者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1、我国民法典,强调结婚自由,也保障离婚自由;

2、因第三者介入而离婚,本质上属个人感情纠葛;

3、婚外情或通奸行为,现行法律不认为“有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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