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调降成年年龄,民国112年1月1日起,满18岁就是成年人!
本次民法修正重点主要有2部分:
1.“调降成年年龄”,将成年年龄由20岁调降为18岁。
2.“提高女性最低结(订)婚年龄”,修正为与男性一致,订婚年龄一律为17岁、结婚年龄一律为18岁。
112年1月1日调降成年年龄施行后,满18岁就是成年人,可以独立从事法律行为,不用经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同意,可以签契约、买手机、租房子。
此外,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由父母行使或负担(俗称监护权) ,子女18岁成年以后,则不再受父母监护,需自行行使或负担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