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94年7月25日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妇权会)第22次委员会议决议事项办理。

一、 协助各部会就业务范围订定性别主流化实施计划。

二、分阶段逐步推动各部会在分析问题、制定法令、政策、方案计划及资源分配时,将性别观点纳入。

(一) 研拟性别主流化实行计划架构(已完成)

3.办理内容:由妇权会委员及相关部会筹组专案小组,研拟性别主流化实施计划之阶段性目标、策略、成效评估等架构。

4.参加对象:妇权会委员、学者专家及代表部会性别联络人。

3.办理内容:性别主流化观念、性别主流化实行计划架构、性别影响评估、性别统计、性别分析、性别相关议题等。

4.参加对象:各部会指派一定层级以上人员参加。

1.咨询辅导:部会得自行于内部讨论研拟计划,或部会得视需要自行邀请妇权会委员1人提供研拟计划之咨询辅导。

2.拟订计划:部会自行拟订性别主流化实施计划,内容依部会业务状况全面性或个别业务来推动性别主流化,可择以下面向推动:

(1) 性别统计:透过区分性别的统计资料呈现,了解不同性别者的社会处境。

(2) 性别分析:针对性别统计资料及相关资讯,从具有性别意识之观点来分析性别处境及现象。

(3) 性别预算:预算编列优先考量对于不同性别者的友善环净建制。

(4) 性别影响评估:在制订方案、计划、政策、立法时,考量不同性别观点,对于不同性别者的影响及受益程度进行评估检讨。

(5) 性别意识培力:透过性别主流化策略及性别意识相关研习训练等,更了解不同性别者观点与处境,提升个人追求并落实性别平等之能力。

(6) 组织再教育:透过组织内部性别主流化课程、研习或性别主流化实施计划执行,让组织内部人员产生性别主流化意识,并在其工作场域中加以落实。

3.计划评估:部会于95年11个月底前,提供试办情形、成效评估及检讨意见给妇权会。

1.咨询辅导:请各部会自行邀请妇权会委员1人提供咨询辅导。

2.拟订计划:请各部会拟订为期3年之推动性别主流化实施计划,办理单位需涵盖部会所属各单位(署、司、局、处、室等),内容并较试办阶段更深层推动性别主流化工作。

3.计划评估:部会于每年底前,进行滚动式检讨,提供实施情形给妇权会。

一、试办阶段:由各部会编列年度预算或于相关预算项下匀支。

二、推广阶段:由各部会编列纳入年度预算。

(一) 落实各部会推动性别主流化实施计划。

(二) 逐步推动性别观点纳入政府政策、计划及方案制订,预算编列及资源分配中,以促进性别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