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联合国第4届世界妇女会议通过“北京行动宣言”,正式以“性别主流化”作为各国达成性别平等之全球性策略。“性别主流化”是一种策略,也是一种价值,希望所有政府的计划与法律要具有性别观点,并在作成决策之前,对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响进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资源配置确保不同性别平等获取享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及资源取得之机会,最终达到实质性别平等。

我国于94年开始积极推动性别主流化工作,以性别统计、性别预算、性别影响评估、性别分析、性别意识培力、性别平等专案小组运作为主要推动工具,而为协助各部会分阶段逐步落实性别主流化政策,前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于94年召开第23次委员会议及98年召开第32次委员会议分别通过“行政院各部会推动性别主流化实施计划”(94至98年)及“行政院各部会推动性别主流化实施计划”(99至102年),要求各部会依其业务性质,自行拟订4年之推动性别主流化计划,并于每年年底提报成果报告至部会性别平等专案小组通过,再提报至行政院性别平等会。

复因“性别主流化”工作之推动及工具之研发涉及跨部会及跨领域专业,为加强沟通协调,前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于96年召开第27次委员会议决议成立“性别主流化支援小组”,并由行政院主计总处、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担任各项工具之主责机关。行政院性别平等处于101年成立后,负责性别主流化政策研议及业务督导,为集思广益精进各项工具,爰推动成立“推动性别主流化专案会议”,由政务委员邀集本院性别平等会民间委员、学者专家及各相关机关参与,期透过各界协力合作,提升性别主流化实施成效,为我国性别平等之推展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为协助各县市政府评估了解其推动性别主流化概况,并能有参考作法持续完善其性别主流化工作,行政院性别平等处特撰写《各县市政府推动性别主流化参考手册》,提供各县市政府推动相关工作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