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第20/2002号行政法规所指的免费教育津贴金额。

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五/二零零六学年起产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三十六期第一组第20/2002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一)项所指的免费教育津贴金额。

替代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三十六期第一组第20/2002号行政法规的附表一。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第11/2006号行政法规默示废止。

第20/2002号行政法规,订定免费教育津贴制度——若干废止。

第11/2006号行政法规,修改《免费教育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