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之罪,须告诉乃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偿提供著作全部原样利用,致著作财产权人受有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之损害者,不在此限:

一、犯第九十一条第二项之罪,其重制物为数位格式。

二、意图营利犯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二项明知系侵害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而散布之罪,其散布之重制物为数位格式。

三、犯第九十二条擅自以公开传输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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