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桃园市政府主管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专任教师及代理教师,代理教师以代理期间为限;或公立幼儿园教保人员、助理教保员及学校校长准用本办法。

(二) 依据“教育部教师咨商辅导支持中心设置要点”第四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适用本教师咨商辅导支持服务。

1.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属实之校园性别事件行为人。

2.经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调查属实之校园霸凌事件行为人。

3.进入解聘、不续聘或终局停聘处理程序中之教师。

(三) 每位教师得使用教师支持方案之服务次数为六人次。

由国教大北心健中心承接支持方案,与桃园在地咨商所合作提供心理咨商服务。透过对话,协助教师自我觉察与统整, 以解决教师心理困扰,增进教师心理健康。全年编列一定的服务额度,教师申请支持服务次数,以每人每年六次为限。名额有限,用完为止,请有兴趣和需求师长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