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教师业务档案,使学校全面地、 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凡在学院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应按本办法管理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是指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技术情况、论文、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进修、培训及考核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包括任教、指导学生实习报告、指导毕业论文等日常教学工作。

包括教师个人教学工作总结,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及学生对教师授课评价等。

6、其它能反映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材料。

业务档案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律使用 A4 纸,书写使用蓝、黑墨水笔,字迹要清楚。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1、由教育学院办公室制作统一的教师业务情况系列表格电子版,发给各位任课教师,由办公室负责将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齐全,并进行归档。

2、业务档案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律使用 A4 纸,书写使用黑墨水笔,字迹要清楚。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1、教师业务档案由学院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归档工作,应明确具体人员。

2、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涉及教师教学、科研、考核、奖惩及档案内容补漏更正等重大问题,须由教学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如发现错、漏问题,不得在原资料上涂改或增添处理,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更正”或“补漏”,即先由教师本人写明情况,呈交“说明”材料,交教学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经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有关方面核对无误后,方可将“说明”材料装入教师业务档案“更正”或“补漏”。

3、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务档案。调离或退休教师,应办理移交或处理业务档案。

4、教师业务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借出,本人可以在教务处查阅利用个人的业务档案,如需借出,需经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获奖情况(注明授奖部门、奖励级别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