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要求,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研究制订了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择强”原则和严格的“回避制”,组织专家对中央部委属高校申报的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关材料进行了评审,遴选出了3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经报教育部领导同意,决定批准厦门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等30个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中央财政资助每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500万元建设经费,在“十二五”期间分期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