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11月份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科目为教学人员?初级和教学人员?中级。具体学科以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站([URL])允许报考的科目为准。对未开考学科的教师,可以报考相近科目。

为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考试质量,结合目前我市符合初级、中级报考条件的教师人数分布的实际情况,决定今年11月份的考试考点设置如下:

1.兴城市教师进修学校考点(初级、中级考点)。地址在兴城市教育局后楼,即兴城市电大三楼。联系人:高久凯,联系电话:5151160。

2.绥中县教师进修学校考点(初级考点)。地址在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校内。联系人:冯文涛,联系电话:6654019。

3.建昌县教师进修学校考点(初级、中级考点)。地址在建昌县新区教师进修学校楼内。联系人:谭振文,联系电话:7135471。

1.报名时间:考生网上报名(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网址:[URL] )时间为10月8日至28日。网上报名时绥中县报考初级的考生、建昌县考生选本县区考点,其他县(市)区、市直单位考生选兴城市教师进修学校考点,绥中县报考中级的考生选兴城市教师进修学校或建昌县教师进修学校考点。考生单位应选带有区县或市直名头的本校名称(中心校以上学校)。

初级:取得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证书(证明)者。

中级:取得教育技术中级培训证书(含“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合格证书)者。

3.考生网上报名后,自己下载打印准考证,6日内(并在10月28日之前)持准考证、身份证、有关培训合格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考点进行缴费、照像。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1〕8号)文件,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5元。

1.组织考试的考点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安全保密和值班工作。

2. 根据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办公室教试中心函〔2006〕140号文件中“先培训后考试”要求,考生须出示相应有效的培训证书(证明),考点方可确认。

3.各考点要把考试报名等事项通知到所属县(市)区学校,同时要让教师明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核方案》中“从2012年1月1日起取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合格证书作为各级骨干教师评定,小学高级、中学中级及以上职务晋升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辽教发〔2010〕105 号)要求,并做好考前辅导工作,以确保考生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