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转知教育部教师咨商辅导支持中心(以下简称教支中心)个别咨商辅导服务申请公告,请查照。
一、本案系为以个别咨商或个别辅导方式,透过对话,协助教师自我觉察与统整,以解决教师心理困扰,增进教师心理健康。
二、旨揭个别咨商辅导服务之执行内容,符合教支中心服务对象之教师每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可使用至多6次,每次咨商时间为50分钟,由与教支中心合作心理师执行服务,场地为该心理师之服务机构。
1、教育部主管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专任教师及代理教师,代理教师以其代理期间为限;校长得准用本要点规定。
2、另前述教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依各该法规规定办理,教支中心不提供个别咨商支持服务:
(1)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属实之校园性别事件行为人。
(2)经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调查属实之校园霸凌事件行为人。
(3)进入解聘、不续聘或终局停聘处理程序中之教师。
(二)服务日程: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
(四)受理申请:教支中心于收件后一周内进行受理,并电话联系申请人,洽谈咨商安排等事宜。
四、检附教师个别咨商辅导服务指南、教师个别咨商辅导服务Q&A及个别咨商辅导服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