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台湾学校98学年度中学教师甄选简章(3685次观看)
*报名日期:98年6月3日(星期三)至6月30日(星期二)
(请以快捷将准考证、报名表及自传邮寄本校,逾期恕不受理)
*甄试资格:应具备下列各款之资格:
(一)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13条各款资格者。
(二)中华民国国民具有中等学校各该科教师证书者。
(三)教师年龄限于60岁以下(民国3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如有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33条或教师法第14条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报名,倘报名时未发现,于聘用时仍应予解聘。
*甄选科目及录取名额:(一)高中国文教师2名(须兼国中课程)
(三)高中数学教师2名(须兼国中课程)
*其余简章讯息请参阅附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