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起,台湾各大专院校纷纷实施教师“限年升等”条款,规定教师“若于一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升等,则将被解聘或不续聘”(例如:讲师或助理教授多被要求在六年内升等通过;副教授被要求八年内升等)。部分学校只适用在新任教师,但也不少学校将此规定一体适用在全体教师。

此规范实施以来,造成大专校院教师工作生态的剧烈改变。还未升等的教师为了确保工作权,首先要务即是“拼升等”,经常反而要放弃投入自身认为重要、但无助升等的教学研究活动上;不少学校甚至也借此机会来排除薪级较高的资深教师,或各种难以通过主管对“服务”成绩考核的异议教师。截至目前为止,恐怕已有数百位未能于限期内升等的教师,被迫离开校园。随着首波限期升等开始抵达期限,在今年起将更是进入高峰期。

大体而言,一位教师未能“限期升等”,或许是因为其专注于教学、或许是因为其研究计划较长远、也或许是其并无追求升等之意愿,这都不代表其属于“不适任教师”。升等应该是教师的荣誉与权益,但并非是义务,更不该因为未升等而被迫失去工作权。

在多位权益受损教师的坚持下,目前最高行政法院与高等行政法院已审理多起大专教师因限期未升等而遭不续聘的案件,结果多宣判“教师胜诉”、“学校败诉”。判决多以“大专教师限期未升等,并不代表构成教师法第14条对教师解聘、不续聘所要求的‘违反聘约,情节重大’要件”,而判定“不续聘属违法”,要求学校另为处分、重新聘雇。既然法院已有胜诉判决,接着就需要教师集体的力量,来落实将此不合理的规范给有效改正,而非再任由其侵害教师工作权。

为了协助受到限期升等条款威胁的大专教师们集体保障权益,并且凝聚关注高教发展的志士投入改变相关规范的共识,高教工会将举办“大专教师‘限期升等’规范改革论坛”,欢迎各大专校院教职员一同参与,集体捍卫大专受雇者的工作权与学生的受教权。不论您是正受到限期升等条款威胁的教师,或是不满高教工作环境日益恶化的志士,都欢迎您一同前来参加。

时间:2015年5月9日(六)下午1:30-5:30

地点:法律扶助基金会总会 会议室(台北市大安区金山南路二段189号5楼)

林佳和(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吴明孝(义守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综合座谈:“限期升等”条款如何改革?工会力量如何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