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和金华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开展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行政中心1327办公室,邮编:3213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ksfg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