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20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已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20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0条意见(包括网络、电话、信函等渠道),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