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顶新一审获判无罪引发争议,彰化地检署法官质疑是立法疏漏一事,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今天指出,依现行《食安法》规定,食品立法定义已经包含食品的“原料”,但顶新案法官明明可做出有罪判决,但却“该判有罪而未判”,问题就在于大部分不利顶新的事实与法律,法官都不采用,才造成顶新一审无罪的违法判决,根本无关立法疏漏。

顶新一审宣判无罪,国民党团提案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食安法),增列顶新条款,未来输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经输出国官方证实非属食品用途,就不能制造贩卖,盼从源头把关,限缩法官裁量权。但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质疑,《食安法》早已管制原料,并无立法漏洞,若通过修法,恐误导未来二审法院以不溯及既往判顶新无罪,并使修法前所有国外地沟油、馊水油、饲料油事件都解套,形同为顶新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