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至3月在东城区陈庄街与竹林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的“金石星海湾”17#、20#公租房项目工程勘察(合同金额:50000元)、设计(合同金额:100000元)、施工(合同金额:23179572元)、监理(合同金额:100000元)未招标。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2、处工程勘察未招标300(合同金额千分之六)元罚款、设计未招标720(合同金额千分之六)元罚款、施工未招标139077(合同金额千分之六)元罚款、监理未招标600(合同金额千分之六)元罚款,共计14069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