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修课程应修满42学分(共12门)。
部分本国法科目可以美国法科目替代,但不足之学分应以基础法学课程补足至42学分。
全部修本国法者,应以美国法课程补足至42学分,且其学分不得计入特殊选修学分。
先修课程学分抵免 曾在本所或者他校修习过者可申请学分抵免。 抵免要求:
先修课程之修课顺序及开设时间 本所之先修课程开设时间,与修课顺序相符。 同学宜配合所上课程开设时间,一并修习。
注:同一列中,左栏为右栏之先修科目。
暑假: 科技组同学由于必须修习42学分之先修科目,因此在暑假便得开始上“民法总则”、“刑法总则”。如果想要早点消化学分数,可以同时在暑假修习本所开设的其他课程,通常会是“法学杂志编辑”以及美国芝加哥John Marshall Law School(JMLS)教授来台开设的课程(全程英语授课,采用英语教材,同学宜自行评估语言能力)。
硕一: 建议将按本所所开之基础法学修习,并且就自己未来有发展兴趣之领域修习一门基础课程,如此在硕二便可以修习该领域之进阶课程。
硕二: 想要打moot court的同学,除修习“国际模拟法庭”外,宜同时修习“世界贸易组织法律”。 已于硕一修习自己感兴趣领域之基础课程者,可于硕二修习该领域之进阶课程,作为论文之基础。 想要参加法院实习之同学,应修习“诉讼实务书状撰写”(本门课程要求修习过大部分之基础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