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系(以下简称本系)系务会议设置办法系依据本校组织规程第十九条第二项订定之。

(二)教师代表:本系专任教师。但该学年度休假、请假、借调或预定出国研究、进修超过半年以上之教师不得具代表资格。

系务会议由系主任召开并担任主席,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若有其他系务相关事项,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系主任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职务代理人召集之,并担任主席。

系务会议讨论事项:

(一)审议本系系务发展计划及预算。

(二)审议本校法令规章中明订须经系务会议审议的各项规章(设置办法)。

(三)会议之提案及系主任提议事项。

(四)研讨教务、学务、总务、研究及其他有关本系之重要事项。

系务会议应有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开会,以达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本办法经系务会议通过后,报请院长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