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的契约[1],意思是有两人以上一起出资共同经营事业,可以以营利为目的(例如开餐厅、书店),也可能是非营利的合伙(例如经营会计师事务所)。

跟公司不同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应该适用商业登记法进行登记[2]。而合伙的主要经营、决议等事务是依据契约或民法规定,而非公司章程。

延伸阅读:林诗梅(2019),《企业组织型态简介(一)我一个人创业,应该设立独资、合伙、有限合伙哪种组织比较合适?》。

I 称合伙者,谓二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之契约。

II 前项出资,得为金钱或其他财产权,或以劳务、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III 金钱以外之出资,应估定价额为其出资额。未经估定者,以他合伙人之平均出资额视为其出资额。”

商业登记法第3条:“本法所称商业,指以营利为目的,以独资或合伙方式经营之事业。”

商业登记法第4条:“商业除第五条规定外,非经商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登记,不得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