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五十六条》。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5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标明字样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15条内容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名称标明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94条内容是什么(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62条内容是什么(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标明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55条内容是什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定义、适用范围及适用法律)

合伙企业法第59条内容是什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替代赔偿措施)

合伙企业法第57条内容是什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58条内容是什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债务)

合伙企业法第18条内容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载明事项)

合伙企业法第14条内容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具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