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5076 防火管理人讲习训练复训班第2355期(高雄班)
高雄市成功一路232号15楼 (高雄CPC)
为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规定,透过教育训练,提升消防安全课程。
依104.6.29修订之‘消防法施行细则’第14条: 本法第13条所定防火管理人,应为管理或监督层次人员,并经中央消防机关认可之训练机构或直辖市、县(市)消防机关讲习训练合格领有证书始得充任。
前项讲习训练分为初训及复训。初训合格后,每3年(内)至少应接受复训一次。故经受训满3年(内)需再复训,方能继续担任防火管理人。因此,持有防火管理人初/复训结业证书影本,始得参加本项训练。
优惠:为本中心防火管理人旧学员参加,可享优惠价1500元/人。
须持有防火管理人初/复训结业证书者,依规定须3年(内)完成复训。
透过教育训练,积极培养各类场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动防火管理各项业务,以达到“自己财产,自己保护”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