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组织相关科室、司法所、政府法律顾问对2019年以来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至今,我区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且为暂行或试行(有效期为2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为《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满政办发〔2019〕18号)、《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满政办发〔2019〕19号)。
《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别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该办法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合我区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加强医疗保障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评估期间,发放了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律师和部分公民的意见,广泛认为该办法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
依据该文件,成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就加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维护全区医疗保障运行提出了相关要求。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该办法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该文件实施以来,《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和实施,建立了我区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捋顺了全区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为确保医疗保障有效管理科学利用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