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定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舟山的意见》(舟委发〔2019〕29号)、《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行〔2020〕49号)等有关规定。

2022年2月,开始起草定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2年2月16日,区财政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对定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讨论。

2022年3月7日,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本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说明制定依据和明确资金拟安排使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