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职教师、在籍学生;在职在编或与我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完整申报及留学期);仅户籍在我省,但工作、学习单位均不在我校的人员,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均须由我校报送省教育厅受理,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申请人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同时按照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请材料完全一致,并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审核。

2.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审核无误后,出具相关推荐材料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并在各项目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纸质申请材料由学校统一当面提交,不受理个人报送,不接受邮寄材料,省教育厅以收到的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

3.仅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在项目截止时间前提交符合“申请材料”中规定的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亦不再另行通知。

4.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国际合作与交流部会认真审核申请材料,若存在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信息不真实、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须按项目选派办法中的顺序整理,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省教育厅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各留存一套。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所有材料电子版均须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给国际合作与交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