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向拟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初审意见: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申请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2、受理后,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颁发执业许可证:评审合格,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目录装入标准档案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