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申请:申请人向拟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提
一、申请:申请人向拟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初审意见: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申请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我校在职教师、在籍学生;在职在编或与我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
我校在职教师、在籍学生;在职在编或与我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完整申报及留学期);仅户籍在我省,但工作、学习单位均不在我校的人员,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均须由我校报送省教育厅受理,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