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
雷某诉曾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的《代理词》
雷某诉曾某
雷某诉曾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的《代理词》 雷某诉曾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雷某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代理人,现对相关问题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根据雷某当庭举证以及审判员当庭向曾某、王某核实,曾某、王某共同经营招牌名为“某某国际”的店铺,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此,本案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