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循环水系统阀门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二次)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循环水系统阀门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二次)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0万元阀门的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关键页、②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评审指标。
3.1.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②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