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公证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鼓励大专院校在学学生从事公证法学相关研究,提高学术水准,特订定本办法。

二、奖助对象及范围:

(一)对象: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暨研究所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

(二)范围:针对公证议题进行相关研究之写作文章。

1一般论文:10000字以上50000自以下一般公证相关学术文章。

(1)提出日期:于每年之4月15日前提出。

学术文章(书面加电子档)一式○份。

取得学位者。

(2)应缴验文件:奖助学金申请表(如附件二)、学生证影本、研究计划书一式○份、

学校或指导教授出具之校内审查通过证明书。

奖助名单,于同年○月○日前公告,并函知受奖助者。

1一般论文:每名奖助新台币10000元。

2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每名奖助新台币50000元;博士论文每名奖助新台币60000元。

1一般论文:经通知后亲至本会指定之地点领取。

子档时,发放新台币30000元);交付论文要点文章时,发放新台币10000元。

五、著作权归属及注意事项。

(一)著作权归属:著作财产权全部归本会所有,但作者仍得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