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游乐区之环境美化清洁维护费及游乐设施使用费收费价格,由管理经营者依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订定,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调整时,亦同。
森林游乐区环境美化清洁维护费及游乐设施使用费收费标准 (民国 105 年 04 月 12 日 )
森林游乐区环境美化清洁维护费收费基准如下:
一、育乐设施区面积逾一百公顷或每年游客人数逾三十万人次者:每人新台币一百五十元至三百元。
二、育乐设施区面积逾三十公顷未达一百公顷或每年游客人数逾十万人次未达三十万人次者:每人新台币一百元至二百元。
三、育乐设施区面积三十公顷以下或每年游客人数十万人次以下者:每人新台币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
一、停车场:大型车每辆新台币六十元至一百元、小型车每辆新台币三十元至一百元、机车每辆新台币十元至二十元。
二、机械游乐设施:每人次新台币一百元至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