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父母将财产移转给子女,赠与税免税额是以“赠与人”为计算基准,当年度累计赠与金额超过免税额时,应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

该局进一步举例说明,日前查获辖内甲君110年度将出售土地款分别存入3个儿子银行账户各220万元,总计660万元,案经核定补征赠与税44万元及处罚,甲君以因误认每个儿子受赠金额未超过220万元,可以不用申报为由主张免罚申请复查,经该局以甲君当年度赠与财产累计金额已超过个人免税额220万元,其未依规定期限申报赠与税仍应受罚,驳回甲君复查申请,全案业经确定。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如果同一年度分笔存入现金到子女银行账户,要注意应累计计算,并于超过当年度免税额244万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度为220万元)后30日内申报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