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分类方案》,不分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1.承担局机关授权其所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及相关证件的管理)管理工作,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安全有效运行。

2.承办局机关国有资产的购置、调整、清理和登记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4.承担局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维修、修缮工作。包括工程招标的组织、施工合同的签定,施工中的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的组织、竣工决算以及 基建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5.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房改、公房售后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住房补贴的核算申报工作。

6.负责局机关办公区和三个生活区水、电、暖、气设施的管理。

7.负责局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并开展全局性的爱国卫生工作。

8.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办公及职工生活的环境秩序。负责与所在辖区的街道、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9.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及通讯、文印、报刊、信函收发工作。

10.负责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11.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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