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针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刑法作了较大幅度的完善、补充、调整。主要修改内容为:加大惩处腐败力度,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加强人身权利保护,维护信息网络安全,严惩恐怖主义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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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共50条,进一步完善了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规定校车、客车超员、超速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对收买被拐卖儿童拟不免除刑罚;“医闹”如情节严重则将入罪等。加大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进一步严格了对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的刑事责任等的相关规定。

(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