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会依据教学医院执行“卫生福利部临床医事人员培训计划”之教学成效指标及教学医院评鉴基准,师资培育相关之规范,为增进本职类教师教学能力及技巧,提升训练品质及成果,建立师资培育认证制度,特订定本办法。
包含教学能力提升之培育课程,如课程设计、教学技巧、评估技巧、回馈、教材制作、跨领域团队合作照护教学或其他提升教学能力相关课程。例如:辅导技巧、心理咨商课程、多媒体教材制作、问题导向学习(PBL)、各类评估工具含多源回馈(MSF)、迷你临床演练评量(min-CEX)、操作技能直接观察(DOPS)、案例讨论(CBD)、客观结构式临床测验(OSCE)等。
具有产儿科单位工作年资达5年以上之护理师,且具有助产师(士)执照者;或具有3年以上产儿科教学经验,且具有教育部部定讲师资格以上者。
取得初次教师认证资格者,其课程时数或点数须10小时(或10点),可于2年内分次完成。
申请当年完成师资培育进阶课程4小时以上(含),具有初阶教师聘书,并实际带领学员之实务经验及具有教师教学能力评量合格者。
五、教师认证申请流程:
请填写“台湾助产学会助产职类临床教师认证审核表”之申请表(附件一),并检附演讲人简历、简报内容(纸本一式两份与电子档) 及研习证书影本缴交台湾助产学会承办人(网址:midwife.tw@gmail.com.tw)。经审核通过者,发予认证通过证书。
六、教师认证效期:教师认证资格效期为四年。
七、教师认证效期延展规范:
(一)届满前三个月内需重新申请师资培育制度认证审查,
(二)临床教师每年应持续接受师资培育进阶课程4小时(或4点)以上(含),培育课程必须为课程设计、教学技巧、评估技巧、回馈、教材制作、跨领域团队合作照护教学或其他提升教学能力相关等课程,方可保有资格申请效期延展。
八、本办法经财团法人医院评鉴暨医疗品质策进会102年6月17日审核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