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外国公司投资的交公司开业证明2份(客户必须将这份文件到公司所在国的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和认证),个人投资交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1.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批准证书副本(送工商前不需要外资委发批准证书);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