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磐安县财政局委托,现就磐安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 招标项目名称:磐安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第三期)
1.本期定期存放项目资金总量3.73亿元,其中:县级财政专户资金3.00亿元,存放期限3个月的0.1亿元,存放期限6个月的2.9亿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0.73亿元,存放期限3个月的0.46亿元,存放期限6个月的0.17亿元,存放期限1年的0.10亿元。
2.2023年3月31日前,可进行定期存放的县级财政资金,存放期限视情确定。
1.参与招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标银行)必须是在磐安县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和资金保障,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信誉良好。
3.纳入人民银行监管评级,中国人民银行磐安县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
4.投标利率需达到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规定的该竞标银行所属银行类别同期限招投标利率上限。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获取采购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自行下载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可不予受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