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清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我局制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含决定修改但保留适用)。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情况怎样?

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0件。

《通知》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