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想提供一个论据来结束我的第一个论点,来说明为什么我认为说神是个三位一体的神是个很有道理的观念。首先,神被定义为可想像出的最伟大的存在体;如果你可以想出任何比神更伟大的东西那它就是神。

作为可想像出的最伟大的存在体神必定是完美的…如果神有任何缺陷,那他就不是可想像出的最伟大的存在体了。一个完美的存在体必定是个有爱心的存在体,因为爱是一种道德上的完美。一个人有爱心比没有爱心要好。因此,神必定是个有完美爱心的存在体。

付出自己,这正是爱的本质。爱是伸向别人的,而不是整个以自我为中心。所以如果神是有完美爱心的话,因着这个本质,他一定是付出他的爱给别人。

但那个别人是谁呢?

它不可能是任何被造的人,因为造物是神自由意志的结果,不是他本性的结果。爱属于神的本质,但创造不属于他的本质。神必要有爱心但他不必要去造物;所以我们可以想像一个可能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神有完美的爱,但没有被造的人存在。因此,被造的人不能充分解释神爱的对象。

况且,从科学上我们知道被造的人不是从恒古就一直存在的,但神是永恒有爱的。所以,再次说明,单说被造的人不能充分解释神的爱必然针对的这个别人是谁。所以说,神的爱必然针对的那个别人一定是在神自己内部。

换句话说,神(真主)不是如伊斯兰所认为的那样一个单一的、孤立的个体;相反,神是如基督教三位一体教义所认为的那样一个多位格的神。在伊斯兰看来,真主不是三个位格合一的神,而是只有单一位格,没有付出自己去爱。他从根本上只聚焦于自己,所以他不能是最完美的存在体。

但在基督教的观点里,神是永恒的三个位格合一的神,有舍己付出的爱。既然神是本质上有爱心的,所以,三位一体教义比任何神格一元论教义-比如伊斯兰-更加合理。为什么呢?因为神本性上就是一个有舍己付出爱心的完美存在体。

这篇文章翻译自William Lane Craig博士对Shabir Ally的辩论,记录在下述在线文章结论部分前的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