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弘章,中国清朝官员,江苏丹徒人,监生。于1731年(雍正九年)接任刘裕成为第三任的台湾府淡水补盗同知(又称淡水同知)。是年,淡水补盗同知更名改制为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张弘章为改制后首任同知,并摄彰化县知县事。直到1732年(雍正十年)由尹士俍接任成为第二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为止。

台湾府淡水补盗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清治时期淡水厅管辖区域涵盖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实际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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