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5日教务会议通过“学生期中退选实施要点”,内容规定本校学生于期中考试后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修习课程时,可办理期中退选课程,于行事历每学期的第十三周星期一上午11时至星期日上午10时止,自行在网络退选,逾期不予受理,且以2科为限。该要点中提到,大学部延修生及硕、博士班学生期中退选后,当学期修习科目数不得少于一科(含论文);而学士班一、二、三年级及建筑学系四年级学生期中退选后,当学期修习学分总数不得少于十五学分;学士班四年级、建筑学系五年级及二年制在职专班学生期中退选后,当学期修习学分总数不得少于**分;学生依规定应缴交学分费(学分学杂费、电脑与网络使用费、语言实习费)之课程期中退选后,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此要点将自公布日起实施。

大传系系主任王慰慈表示,此要点公布后会对实作课程造成困扰,因实作课程多以分组方式进行,在第十三周组员有异动时会影响分组同学的团队合作,且开放学生直接在网络退选,会减少与学生对话的机会,她指出:“仍遵照学校的规定办理,但将思考应变方式解决学生分组的问题。”

而在上次会议中通过荣誉学程实施要点、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必修科目学分替代规则、暑期开课要点、学分抵免规则,以及外国学生来校就学规定等法规修正案;还讨论通过绿色能源科技学分学程实施规则、工学院软件工程学分学程实施规则、欧洲财金硕士学分学程实施规则等学分学程案修正案;并通过相关各系的预研生修读学、硕士学位规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