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会议本﹝十六﹞日通过并公布胡委员开诚所提:“纠正 新竹市政府办理‘综合体育馆新建工程’,自规划迄完工、验收结案,共历十年六个月,较计 画期间延迟达七年六个月之久,除无法配合该市七十九年台湾区中等学校运动会之需求外 ,抑且肇致?
一、规定投标厂商资格过严,以致延误发包时间。
二、委托设计监造之程序不合规定。
三、纵容未依约定填写监工日志及投保全程营造综合险。
四、不依合约规定,按月估验工程进度,计价付款。
五、未按时进行验收,致工程缺失,难以及时改善。
六、工程用料规划欠周。
七、整体规划失当及执行过程未能审慎,致完工时程严重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