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设立在高雄市旭登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为积欠新台币近百万元营业税款及健保费用,103年9月间经财政部高雄国税局移送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强制执行,高雄分署辖区内该公司登记地及营业地址均遍寻不着义务人公司的财产所在。经移送机关向同业查访、查阅义务人公司在网络上各种资讯,终查到业者所有的车辆、生财器具等设备,可能停放于屏东、万丹乡郊区的废弃工厂空地内。移送机关即函请高雄分署执行义务人所有财产,高雄分署即嘱托屏东分署至现场强制执行义务人所有财产。

屏东分署受嘱托后,承办股执行人员立即联络移送机关配合至现场,对登记在义务人公司名下所有车辆,实施强制执行查封程序,将停放现场1部21公吨附吊臂的自用大货车、2部6.9公吨自用小货车、3部3.5公吨自用小货车查封。屏东分署执行人员另在义务人公司办公室后方空地,发现义务人公司所有压路机1部、挖土机1部,经核对义务人公司财产目录亦属义务人公司所有,乃一并加以查封。总计查封义务人公司6部货车及挖土机和压路机各1部等生财器具。

屏东分署执行人员在查封当时,义务人公司的下游厂商也稍后赶赴现场,欲对义务人所有的货车、挖土机和压路机等实施强制执行程序,但是本分署执行人员早半小时前,提早一步将义务人公司所有有价值财产实施查封占有,得以确保国家税捐等债权之受偿。

嗣屏东分署执行人员历经4小时余,并委托民间业者调动4部大型拖吊车,终顺利将6部大小货车、1部挖土机、1部压路机全数从万丹郊区运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屏东分局保管。据义务人公司负责人表示亦不愿积欠国家税金,所有查封车辆、工作机具都可正常使用。